问题 | 天津盗窃罪不起诉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盗窃行为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其所涉及到的赃物价值金额进行判断。倘若由于盗窃者采取了较为恶劣的手段进一步扩大了盗窃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例如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或公寓内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公然行窃等恶意行为,那么这将会导致其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
然而,对于是否应该提起公诉的判断,我们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在这条规定中提到,若犯罪人在实际情况中涉案情节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者存在有法律明确规定到的其他特殊情境状况下,接受公诉机关审理的话,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条例己经无需再判处刑罚或是本来就因应公式罚款而无需再承担刑责者,同样也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津市的司法实践中,具体的不起诉标准可能会因为当地的司法实践和政策导向而有所调整,但是总体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其盗窃行为并未涉及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严重情节,那么人民检察院很可能会考虑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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