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包庇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第三百一十条的相关严厉条款,对于涉及拐卖儿童行为的认定及定罪量刑标准普遍囊括如下要点:
首先,如因经济利益或其他非法动机,通过诱骗、捆绑、接收、贩售、运送以及转运等方式,实施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将导致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其次,若行为人明知罪犯身份却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处、财务支持,协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或提供虚假证言进行掩护,则将被视为触犯包庇罪; 再次,包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上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个方面; 最后,若包庇行为情节恶劣,包庇者可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此外,若事先与罪犯达成合谋,包庇罪也可作为共犯处理。 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启动立案程序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严谨的判断。若包庇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包庇罪,那么就必须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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