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从犯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所谓从犯,即是指在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次要性或是辅助性角色的罪犯个体。对于如何判定聚众斗殴案件中的从犯问题,我们通常需要从如下几个重要的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首先,就此类罪犯而言,他们大多数并未积极地参与到斗殴事件之中,或者说,他们在整个斗殴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仅仅是次要性的; 其次,这类罪犯往往并非出于自身的意愿主动参与到犯罪活动当中,相反,他们可能是在他人的引诱、威胁甚至强迫之下才被迫加入了犯罪行列; 再次,尽管从犯的行为方式可能相对隐蔽,他们并未直接参与到斗殴行为之中,但却通过提供协助、教唆他人、提供犯罪工具等方式间接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之中; 最后,从犯对于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认知程度可能并不深刻,或者说,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法官将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是否构成从犯。若经判定确属从犯,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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