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纠纷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人之间的纷争通常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关于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是针对于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例如毫无理由地攻击他人身体、在公共场合中追赶、拦住或者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务、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并扰乱治安等等。尽管情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可能包括这些形式的挑衅和侮辱性言辞,但是这些行为通常不能被认为是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除非它们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比如情节极其恶劣、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因此,除非在情人之间的纷争中所发生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规定,否则一般来说,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若需进行更为深入的法律分析,我们建议您提供更为详尽的事件描述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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