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埔区律师会见一次收费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律师承担辩护职责之际,依法享有会见已被拘留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若辩护律师请求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看守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安排,最晚期限不宜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法规并未对律师一次性会见的具体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回答关于黄埔区律师会见一次所需支付的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收费金额需由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商定,或者按照当地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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