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还能保留公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要求,对于触犯了危险驾驶罪条例之人,其所受惩罚将包括拘役以及罚金。而对于身为公职人员的涉案者来说,他们能否继续保有公职,则需视乎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而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公职人员一旦涉及犯罪行为,便很可能面临纪律处分,严重时甚至可能被解除公职。
然而,关于是否解除公职这一问题,往往是由相关的行政机构或者监察部门根据涉案公职人员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最终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危险驾驶罪是否会导致公职人员失去公职”的明确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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