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在看守所一年多没判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类案件的审结时效应限定于两个自然月之内,且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涉及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可相应延长审限三个月;在特别重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更长的审理期限。倘若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一年之久却尚未得到判决结果,这很可能是由于案件过于复杂,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延期审理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向法院询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如发现审理期限过长,则可以依法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并要求法院对延期审理的原因做出详细解释。若法院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申请或者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