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中的上分行为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项下的“上分”行为,通常指的便是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充值服务这一行为。该种行为在赌博网站运作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尽管“上分”行为并非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然而其为赌场提供了资金流动的便捷渠道,对赌场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将“上分”行为视作开设赌场罪的共谋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关于“上分”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发挥的作用,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或者帮助犯,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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