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270条侵占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又被称之为盗窃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或遗失物品、被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并且该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且在法律的要求下,行为人仍然拒绝归还这些物品。在确定侵占罪的犯罪性质和评价时,需要综合多个因素进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是否已经实质性地占有了他人的财产; 最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拒绝归还的行为。若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或者其并未实际占有他人财产,抑或是尽管已占有他人财产,但愿意主动归还,则均不能认定为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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