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该罪行中所涉及到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者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的“公共道路”主要涵盖了城市中的主干道、高速公路、过江隧道以及桥梁等,我们都知道这些地区属于全民设施,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共道路的范畴;而“私人道路”则相对好理解,即属于个人所有的居所内部的道路,这种道路只有私人才能使用,并不能被认定为公共道路;接下来再看“专用道路”,这个概念指的是那些只供特定机构或者单位内部人员使用的通道,比如机场跑道、厂区道路、学校校内道路等等,这类道路同样不被列入公共道路之列;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田间小路”,尽管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道路,但是只要具备足够的宽度和长度,并且能够让车辆顺利通过,那么它就有可能被划归为公共道路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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