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怎么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以触犯寻衅滋事罪论处,可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在相应刑期范围内初步拟定刑罚起算点:
(1)若仅有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其刑期可以定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纠集他人进行过三次寻衅滋事行为(每一次都构成犯罪)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其刑期可以订位于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之间。 基于上述刑罚起算点,还需结合寻衅滋事的具体次数、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的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刑期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每增加一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刑期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2)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受到轻微伤害,刑期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受到轻伤,刑期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 (3)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症状,刑期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因自杀导致重伤或死亡,刑期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 (4)每增加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5000元,刑期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每增加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10000元,刑期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5)其他可能需要增加刑罚量的情节。 对于纠集未成年人参与寻衅滋事的案件,可以考虑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30%以下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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