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服刑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下人员拥有被授权委托律师的资格: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近亲属; 4.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正式委任的受托人;以及,5.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的人选。 此外,对于那些遭到刑事拘留而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家属若欲委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则必须先办理完备的代理手续之后,方能前往探视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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