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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信罪支付结算是怎么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支付结算被明确界定为:各行各业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以票据、信用卡和统一商业国债的发行与兑现为主,借助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多种结算手段来实现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换言之,只要涉及到货币收入并列入账户的全过程便可视为支付结算,而入账金额自然就成为了我们所常说的支付结算金额。
在定罪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化为:实际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定罪。这里的“实际”表示的是入账金额必须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否则将无法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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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