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是不是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职务侵占与洗钱罪并非同义词。职务侵占,通常被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合法单位的员工,利用其在职期间所获取的权利优势,公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之上的严重违规行为。
然而,洗钱罪则有所不同,它特指那些明确知道其行为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非法收益及其衍生盈利,并故意实施掩盖、隐瞒这部分非法资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的不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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