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北抢劫罪怎么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着手进行起诉工作时,应当搜集以下相关证据:
首先,是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以及其亲属或朋友提供的证人证言;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以自身名义转让、出借或出售赃物的书面证据;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部分,是准备犯罪工具或预先踩点所涉及到的场所以及现场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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