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费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执行费用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案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数额或价值,那么每件案子需要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50元到500元之间; (2)当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件案子需要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50元; 然而,当这一数值超过人民币1万元但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时,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3)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或者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时,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当这一数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时,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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