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盗窃罪判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辽宁省关于盗窃罪涉及金额和定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盗窃公私财产犯罪行为,只要其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即累计超过人民币两千元;或者是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或者是在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者是携带武器进行盗窃;又或者是以秘密方式进行扒窃等情况,都可以在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之间的范围内,作为量刑起点来进行考虑。对于那些盗窃公私财产犯罪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即累积超过人民币七万元的罪犯,则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作为量刑起点来进行考虑。而对于那些盗窃公私财产犯罪数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即累积超过人民币四十万元的罪犯,则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作为量刑起点来进行考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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