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拒执罪新规发布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如此理解:
首先,如果相关人员拒绝交付应依照法律文书规定移交给他人或是其他机构的财物、票证,或者是拒绝从房屋或土地上迁出,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话,那么就符合了该罪名的立案条件之一; 其次,如果相关人员与他人勾结,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以及虚假和解等手段来妨碍执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话,也同样符合了该罪名的立案条件; 最后,如果相关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甚至殴打,从而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话,也同样符合了该罪名的立案条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那些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但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二,该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但却故意拒绝执行的行为; 第三,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第四,该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相关人员明知自己有义务、有能力去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却故意不去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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