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起诉状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提起侵占罪诉讼,原告必须举证证实自身财产遭受他人非法侵占并且满足构成犯罪所需的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占罪为指代他人保管之财、物未经许可擅自据为已有的行为,其涉及财物数额要求达到较大额度,同时被告人应当拒绝返还这些财物; 或者指擅自将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及财物数量需要达到较大标准而被告人依然拒不交还。 鉴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公安机关无权也不会主动介入处理,因此受害者若希望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则需自行展开调查,收集以下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要证明所受侵占的财物系本人遗忘或埋藏的物品,或者该财物曾由被告人为其代管,在此情况下,可以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或证人证词作为证据。 其次,需要证明被告方已经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拒绝归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证人证词来进行证明。 最后,需要证明被告方侵占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8000元的法定标准,此时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司法鉴定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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