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位侵占罪如何取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名,侦查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收集相关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收款凭证在内的各类文书证据; 以及证人事先的证人证言; 亦可通过收集视频影像、音频记录及计算机存储的数字信息等各种类型的电子数据,以满足诉讼程序中对于证据材料的要求。 然而,在进行证据收集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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