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如下五大差异:
首先,危害的源头有所不同,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害仅局限于人为的非法侵害行径; 然而,紧急避险所面对的危害源头却不仅仅限定为人为的非法侵害行为,同时也包括自然界的力量以及动物的侵袭等多种因素。 其次,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亦有所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于实际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禁止损害未直接参与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其他人员的利益; 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仅仅限于与危险发生毫无关联的第三方的利益。 再次,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也存在差异,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且只有通过该行为才能够有效地排除潜在的危险,方可实施; 而正当防卫则并无此类严格的要求。 此外,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也有所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其等于或超过非法侵害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害; 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低于所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实施主体的限定也存在差异,正当防卫对防卫人并无特别的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关条件即可实施; 但紧急避险并不适用于那些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以避免他们自身陷入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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