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IT追查被骗资金去向是否可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被非法实施的组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非法资产返还的可能性并不高,这是由于各种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各异,从而导致追赃过程中的诸多变数。
对于那些以非法手段从社会公众处吸收的资金,这些资金均应视为违法所得。 此外,以这些非法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的利息、分红等收益,以及向协助吸收资金的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 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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