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会没收唯一住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之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话,倘若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财产刑罚(即没收财产)的惩处,那么必须要预留出他们家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财产份额。
正是基于这个基本原则,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如果涉案房屋是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们唯一的居住场所,那么就不能将其作为没收财产的对象。 然而,法院有权对该房屋实施查封措施,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拥有其他房产,那么原先已被查封的房屋将会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