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依据网址所在地区确定其应适用的刑事司法管辖范围;
(二)借助于寻找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所存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者计算机终端设备实际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 (三)参照受害方或受到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所属的系统、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实际位置,以此来判断该案件的管辖归属; (四)根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人的最终意图以及其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财物的地理位置作为管辖权的决定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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