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包括部分法定刑期超过三年的案例,例如部分涉及非法拘禁行为或者敲诈勒索行为的案件; 其次,也涵盖了部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 针对这些案件,特别适用于未成年人和某些特定人群。 具体而言: 第一,就案件的实际状况而言,可包括部分法定刑期超过三年的案例(例如部分涉及非法拘禁行为或者敲诈勒索行为的案例),同时还包括部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以及累犯以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则不适用于和解机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第二,从适用对象的角度来看,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等群体。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由于事出有因或者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仅仅因为一时激愤而实施犯罪的案件,具有显著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能的话,运用和解程序处理案件将会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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