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给企业救济金,算集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并非是一项单独的法律概念,它特指未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核准和批准,采用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且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出资者支付利息、本金或提供相应回报的金融活动。
因此,关于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例如,企业若向单位内部职工等特定人群体募集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则此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然而,倘若企业明知其职工及其亲属朋友正在向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却未能及时加以制止,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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