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吸收员工存款合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公司有权利通过适当的借款手段向其雇员筹集适当数量的资金作为扩大生产或者进行经营之用。
然而,如果未经批准便向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或者以向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后再将所得资金转借给公司,此种做法则是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此类带有非法性质的金融借贷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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