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消费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了消费欺诈时,需多维度地考察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从主观角度剖析,欺诈者必须具备明确的欺诈意图。也就是说,欺诈者应当明了自身向他人所陈述的状况是虚假的,且此类虚假信息必将导致受骗者做出误判,然而他们依然期望甚至纵容这一误判结果的出现,进而与其达成各类民事交易行为。在主观意识层面,欺诈者具有明显的欺诈恶意。 其次,从客观方面的手法来看,欺诈者通常会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一种是虚构事实,即编织出根本不存在的情境,告知受骗者虚假的情况;另一种则是对客观存在的实情进行遮蔽和扭曲,以达到误导他人的目的。 最后,从客观方面的最终效果来看,欺诈行为势必诱使对方当事人对虚假的事实深信不疑,陷入错误的判断之中,并因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与其进行了相应的民事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