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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用我的卡走账,我可以取走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从一般的原则上讲,任何公司都不得强迫员工使用其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入支付及款项流转的渠道。如果公司希望利用员工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处理,就可能涉嫌将企业财产非法转出、存在严重逃税或漏税行为,这是一种在法律层面站不住脚的做法。通常,当有员工涉及此类案件时,政府税务部门会展开严密的调查并要求他们补缴相应的税费。若未能及时补缴,那么该员工将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甚至被列入失信者名单,这无疑会对其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司在未经员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银行卡进行逃税活动,即使员工对此事完全知情,他/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员工,如果遇到公司要求财务人员使用个人银行账号的情况,务必坚决予以拒绝。一旦因为担忧失去工作机会而妥协,那么等待你的将不仅仅是刑事处罚或税务稽查,更会对你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这种影响可能会伴随你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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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