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假工资表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乃是关于伪造会计凭证之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人故意制造、修改或篡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制作较为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一旦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接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若此类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将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通报警示,对于涉及的单位,可处以五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对于参与其中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吊销其三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对于隶属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关人员,还需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相关机构依法给予降职直至解雇的纪律处分。 特别强调对于该单位内的财会工作人员,还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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