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网络赌博3万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网络赌博数万元的案件审理标准如下: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以“开设赌场罪”追究相应责任,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种情形: (1)当某人独立创建赌博网站并开始接受投注; (2)如果某人创建了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其他人进行组织性赌博活动; (3)若某人在赌博网站中担任代理人的角色并且接受投注; (4)当某人参与到赌博网站的运营并共享其中利润收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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