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被骗十几年没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传销活动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涉案相关人员的具体犯罪行为,便无法对其进行判定与处罚。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裁决过程中,始终坚持重视证据及深入调研的原则,对于任何证据缺乏或者不充分的案件,不能因被告人的自白而轻率判罪。 换言之,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确凿证据,将无法对其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相反,如无被告人口供,但证据充足且确凿,同样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并施加刑罚。 在我国,所有案件的审判均需严格遵循证据为王、深入调查研究的原则,绝不轻易相信单方面的陈述或供词。 因此,在传销案件中,若无法找到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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