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共同犯罪的涉案金额,应当将各犯罪主体各自的犯罪金额相加计算得出。
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对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将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他们各自的行为都指向了最终导致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所有参与者都是有意识地实施犯罪行为,他们共同的犯罪意图指向的是他们参与的整个犯罪活动的犯罪金额。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依据分赃金额来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在涉及共同受贿的案件中,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以全部受贿数额作为衡量标准。 然后,根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综合考虑后进行量刑判决。 另外,对于那些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受贿罪简单共犯案件,如果在能够明确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从犯通常会被判定承担全部数额的责任; 然而,如果无法准确区分主从犯,却又按照个人实际获得的利益来认定责任,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仍然建议采用全部数额的方式来认定共同受贿案件的涉案金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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