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两者所面临的危险源有所不同:
对于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要面对的危险源为人的违法行为; 然而,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潜在的危险来源则相对较为多样化,既包括人为违法行为,亦涵盖自然灾害及野生动物攻击等多元状况。 2.紧急避险相较于正当防卫具有更为显著的“被迫性”特征,须基于无法避免的原因进行;而正当防卫则无需满足该条件限制。 3.在主体要求方面,紧急避险的执行者并非必须具备特殊的职业(例如警察、军人或消防人员);与之相比,正当防卫则并未对此提出特殊要求,每个人均享有正当防卫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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