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无主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无主物,即指无人拥有或无法明确所有者身份的物品,例如被遗弃的物品等等。
这类无主物可细分成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不上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两种类别。 其中,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特指那些由于所有人不明导致无法确认真正所有者的物品;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则指的是那些具有明确所有者但是却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未知的物品,而并非讼争中的产物。 在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如果相关法律并未作出专门的规定,那么根据先占原则应当由先占有该物品的一方获得所有权;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那么对于所有人已然明晰但在实际中仍然未知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将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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