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和继续犯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连续犯必须包含多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一个有组织的行为序列,每个独立的行为都具有单独成为犯罪的能力; 然而,继续犯仅由一次持续的犯罪行为组成,这种行为本身缺乏进一步的犯罪意图或者说它是人为制造的一种危害行径。 其次,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素必须是在不断连续的意图的影响之下出现的几个相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此等犯罪故意都属于事先谋划好的故意犯罪; 至于继续犯,其主观要素仅需要一个最初的犯罪故意即可,无论是事先谋划还是突然产生,这都是可以接受的。 再次,连续犯的犯罪对象可以包括众多不同种类的物品,包括同一类型的物品以及多种类型的物品;但是,对于继续犯来说,犯罪对象只能是同一种类的物品。 第四,连续犯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传统的多罪,属于实质上的数罪;相反,继续犯则只是单一的犯罪行为,无需按照数罪进行处罚。 最后,在中国的刑事法体系中,尽管刑法未对连续犯做出明确认定,但在实践操作中通常被视为一种一罪的处理方式;相比之下,尽管继续犯在刑法总则部分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存在着通过刑法分则的规定将其归类为一种一罪,或者在实践运作中将其视为一罪对待的两种情况。 针对连续犯的处罚,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实质性的数罪,因此通常会依据一个犯罪从重论处,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将其视为加重的犯罪情节来处分;与此同时,对于继续犯来讲,其本身就是一种单纯的一罪,因此原则上应当按照一罪论处,并在特定范围内制定适当的刑罚条款,以保证判罚与具体犯罪情节之间的匹配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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