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均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若基于各种原因或考虑,例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更为适当时,也可由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此案侦办工作。 所谓犯罪地,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 其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即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地点,包括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内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所有相关区域;另一方面则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中包含了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质上得以获取的场所、藏匿犯罪所得之处、将犯罪所得转移至之地、对犯罪所得进行使用或销售的所在地等关键节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