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是否还用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要求。
在我国,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均应进行公开审理,只有涉及国家安全或公民隐私的案件方可采取非公开审理方式。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仍需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判决,然而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作为审理依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宽严相济、罪责刑相称、证据为证和各部门相互协助、相互制衡四大基本原则。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该制度自始至终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适用于整条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个环节。 针对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犯罪手段残酷、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受到公众普遍反对的案件,尤其是那些认罪认罚的价值并不明显的问题,在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慎重并严格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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