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辩护人无罪辩护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认定为认罪认罚案件的过程中,倘若律师坚持提出无罪辩护,则可能导致一系列相关事宜需加以考虑与处置。
首当其冲的是,若公诉人确信被告并未能真心实意地承认罪行与愿意接受惩罚,而是借助律师辩护的方式来推翻指控,那么公诉方有权撤回原本对其量刑的建议,让案件转移到常规司法流程进行深入审讯。 另一方面,即便案件延续采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来进行调查审理,但是如果中央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所制定的量刑建议欠妥,他们亦有权提出修改建议,交由人民检察院审议。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协议之前,被告人及其律师都必须先行进行面谈与商议,以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得以维护。 签署此类重要文件前与律师先进行沟通交流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倘若被告人所触犯的法条未必足以构成犯罪事实,是完全可以拒绝签署具结书的,以便为无罪辩护提供更多机会和空间。 同时,作为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在代表证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应充分关注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确保证人在签署文件前能够全面理解相关条款及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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