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金额平均分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脑分子,应当按照集团实施的所有罪状接受惩罚;第(四)项规定,“而针对第(三)项规定范围之外的主犯,则需要按照其所直接参与或间接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活动进行惩处”。
主导者的犯罪金额即为主导者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 然而,对于从犯以及胁从犯而言,我们则倾向于采用他们所获得的赃款作为评估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角色与地位的指标,因此,将这部分赃款视为犯罪金额。 第二点,我们选择以罪犯犯罪意图所指向,同时也是被其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总价值作为标准来衡量。 例如,在各式各样的诈骗案件中,每个犯罪人均以受害者特定数额的财富为最终目标,通过采取的各种手段最终导致了受害者实际被骗的犯罪后果。 对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我们应该将目光放在受害者被骗的总价值上,而非将精力集中在各罪犯的具体获利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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