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毁他人财物多少钱达到刑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造成了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损害违法事件,那么他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国《刑法》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这一罪名主要适用于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行为者: (a)给社会公众带来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务损失; (b)已经连续3次以上实施这种破坏行为; (c)纠合起超过3个以上的人共同进行非法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 (d)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对环境有害的恶劣情节。 每一种情况下,都需要经过严格鉴定,达到可立案侦查的标准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罪并非只要有证据证明出现了这种行为就可以定罪,还必须满足相关财损数额较大及其情节严重等条件。 只有当所涉财产损失数额相当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相反,如果财产损失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内容采取行动,包括拘留、警告或者罚款,以及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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