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罪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种概括性的犯罪名称,其意在涵盖所有故意采用诸如放火、决堤、爆炸以及投掷危险物质之类的危险手段,这些手段都可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本质上是公共安全利益,其主观特性为故意犯罪,与因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所区别,本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无论是是否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任何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此罪。 基于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 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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