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33条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了有权自我辩护之外,亦可委任一至两名辩护人以协助其权益维护。
以下是遇有此类情况时,可供委托人选择的辩护人名单: (1)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 (2)由民间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士;以及(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监护职责的家属和朋友。 需注意的是,正处于在执行刑期或依法被关押、剥夺自由的人员,出于公正原则,不得担任辩护人职务。 对已经被开除政府公职,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者来说,同样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他们恰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户、近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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