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结伙作案,其实质上就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共谋下故意采取某种违法行为。这种方式与通常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异。
然而,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将其单独列举出来,只将之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这一概念,所有的共同犯罪都可以被划分为普通共犯和特定共犯两大类,其中普通共犯可以理解为两人或以上的人员因有共谋故意犯罪; 至于特定共犯,则特指由三个或以上的人为了共同完成某种犯罪恶行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集团。在这类犯罪集团中,如果存在任何一个人通过组织、谋划等手段来主导整个犯罪活动,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认定为主犯;反之,如果他只是加入犯罪并在其中发挥了次要作用,那他就只能被认定为从犯。 另外,对于那些领导、策划犯罪集团最终得以成立的大头目们,他们将会接受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的法律惩罚;至于其他主犯,他们所应受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他们亲自参与实施或者间接导致的全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定。总的来说,共同犯罪者可以分为主犯、从犯以及在主从之间的胁从犯这几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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