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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治安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扰乱治安行为是违法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条文规定的典型实例。若这一行为在严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乃至导致工作生产、商业运营、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各项重要职能不能得以顺利进行,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或职员伤亡状况,那么无疑这已经构成了犯罪行径。干扰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安全、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妨碍国家行政、社会管理,这些活动具备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只要当它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被施与严厉的刑事惩罚,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这部法律的规定,若有人实施了如下任何一项行为,那么他们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不超过二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情节较为恶劣者,可能会被警方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干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得工作、生产、商业运营、医疗服务、教育研究等各项重要职能都无法按期进行,但还没有形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2)扰乱火车站、港口、飞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3)扰乱公共汽车、轻轨列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正常秩序;
(4)未经允许擅自拦截或强行登上任何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其它交通工具,从而阻碍了这些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5)破坏依法选举产生结果的正常秩序。如果有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上述行为,而且积极参与的人数众多,那么对领头的人将处以不少于十天但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并可同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中则明确定义了,如果大批人群骚扰社会秩序,情节非常恶劣,即使是首要分子也应接受六年到八年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只是间接参与或是被动参与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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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