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和乙方打架甲方先动手最后甲方受伤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斗殴行为的责任区分与承担问题,其基本原则是立足于所产生损害后果为依据,并根据各个参与者对于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划分相关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初始发起方是否主动挑起争端的因素往往难以为责任归属提供明确判断依据。举例如甲与乙之间发生的斗殴事件,若甲率先动手且最终被乙击至重伤地步,从法律角度而言,甲在这起案件中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乙却需面对故意伤害罪名的确立,以及对甲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之责。同样地,甲方并不须为自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类情况下,在对乙施加的刑罚量刑过程中,将充分考量到甲在该案中所涉及的过错程度并据此对乙实施相对减轻的刑罚处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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