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对留置措施申请国家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身份误判者而言,他们有权向政府提起国家赔偿方面的申请。
基本原因在于,凡是由国家机构或政府官员的官方职务行为引发的对其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如因身份被错误认定而遭受错误拘留等事件,均可启动类似之请求流程。 值得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针对此等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国家的司法机关,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等,以及相关的看守所与监狱管理部门,一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公民进行了不当的拘留措施;或是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拘留,但在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定规定之后,又作出停止案件调查、不予起诉或者判定被告人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就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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