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卖下毒毒死偷外卖的犯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订购餐点的过程中在其食品内施以毒物导致窃取食物者受害,此种行径无疑是非法且邪恶的。
此种行为有可能触发投放危险物质罪名,这不仅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案件,而且其主犯的主观意图明显在于试图伤害他人。 即便未能直接导致攻击对象死亡,但由于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仍然可能被判定为此项重罪。 若不幸有人因之中毒或丧命,那么主谋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审判。 因此,此等行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缺失,更是实质上的违法行为,绝不可轻纵容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常见的情形有: 一、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二、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三、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四、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二、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三、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四、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五、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六、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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