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有问题不需要服法律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理论上来说,精神疾病确实可能导致个体的责任能力出现丧失或降低的状况。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状况进行了详细划分,具体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具有完整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三种形式。 2、当部分处于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者控制自身行为能力阶段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尽管他们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这类情况下的处罚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或者从宽处理。 3、针对具有间歇性精神症状且在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时期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而言,尽管其患病部位并非始终保持在发病期间,我们依然不能排除他们在理智清晰时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 因此,这些人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即负担起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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