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人自首需要打官司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发现存在实际违法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据职责权限进行立案调查;
2、当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持有疑虑时,可以依据职权实施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同时倾听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委托人员的看法见解。 而对于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法律规定是从犯罪之日开始算起;如存在犯罪行为的连续或持久状况,则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时起算;若在被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则之前的犯罪追诉期将自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超过二十年仍需追究责任的案件,须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批准。 刑事追诉时效长度的具体情况,则由依法决定的最高刑法来决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刑事诉讼的证据可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识别、侦查试验等各种形式的笔录记录、影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信息;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各类素材,皆属于必要证据范畴。 所有证据均应经核实确认真伪无误后方能作为决定案件走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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